訂閱協議(Subscription Agreement)
本《訂閱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規範您對服務的免費試用、購買與持續使用行為。
只要您點擊「我同意」方框或簽署引用本協議的訂購單,即表示您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若您是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機構訂立本協議,您聲明您擁有代表該實體及其關係企業同意此協議條款之權限。此情況下,協議中的「您」或「您的」皆指該實體及其關係企業。若您未具備此權限,或不同意本協議條款,請勿接受本協議,亦不得使用本服務。
若您是我們的直接競爭對手,除非事先取得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本服務。同時,您不得為監測本服務之可用性、效能、功能性或其他競爭目的而存取本服務。
歡迎使用
作為服務的一部分,Patisco.com 將提供您服務的使用權,包括瀏覽器介面、資料加密、傳輸、存取與儲存。您一旦註冊或使用服務,即視為您已同意遵守本協議及本網站上揭示的隱私與安全政策等相關文件。完整定義請見協議末尾的定義條款。
服務提供多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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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版本(Trading Unit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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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版本(Buyer Edition,單人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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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版本(Seller Edition,單人免費)
各版本差異請參見官方網站說明。
本協議自您同意當日起即生效
1. 定義
「關係企業」 指直接或間接控制、受控於、或與某主體共同受控制之實體。「控制」意指擁有超過50%之表決權。
「AppExchange」 指提供與本服務互通應用的應用程式目錄(http://www.patisco.com/appexchange)。
「惡意程式碼」 指病毒、蠕蟲、木馬、定時炸彈等有害程式碼、檔案或腳本。
「訂購單」 指您與我們簽署或電子同意的購買文件,視同本協議一部分。
「已購服務」 指您或關係企業依據訂購單所購買的服務。
「服務」 指由我們透過 Patisco.com 提供的線上平台及應用程式(包含離線元件但不含第三方應用程式)。
「第三方應用程式」 指與服務互通、由第三方提供的線上或離線應用程式。
「使用手冊」 指服務的線上操作指南,位於 http://www.patisco.com。
「使用者」 指由您授權使用本服務的人員,包括員工、顧問、代理人等,需取得帳號與密碼。
「本公司」、「我們」、「我們的」 指錫諾系統有限公司(Xinosys Co., Ltd.),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二段34號11樓,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提供 Patisco.com 服務。
「您」、「您的」 指接受本協議的公司或法人機構及其關係企業。「您的資料」 指您提交至本服務的所有電子數據或資訊。
2. 免費試用
公司將提供最多5位使用者免費試用服務,直到:(a) 我們終止協議,或 (b) 您開始使用付費訂閱服務。
您於免費試用期間所輸入的資料或進行的任何自訂設定,若未購買正式訂閱或於試用期結束前匯出,將會永久遺失。
免費試用期間,服務係以「現況提供」,不附任何保證。
請在試用期內參閱使用手冊,以熟悉服務功能再決定是否訂閱。
3. 已購服務
3.1 已購服務提供
公司將根據協議及訂購單,在訂閱期間內提供服務。您同意購買不以未來功能為前提,也不依賴我們的任何公開發言。
3.2 使用者訂閱
除非訂購單另有說明:
(i) 服務為「每位使用者訂閱制」,使用人數不得超過指定數量。
(ii) 可在訂閱期中新增使用者,將依當時剩餘期間按比例計費。
(iii) 所有使用者訂閱的終止日相同,訂閱不得多人共用,但可轉換為替代使用者。
4. 使用服務
4.1 我方責任
本公司將:(i) 免費提供基本客服(升級支援另計);(ii) 盡商業上合理努力全年無休提供服務(例外:提前8小時公告的系統維護,通常安排在週末);(iii) 僅依法律提供服務。
4.2 您的責任
您應:(i) 確保使用者遵守協議;(ii) 負責資料之準確性、合法性與來源;(iii) 防止未授權使用並即時通報;(iv) 遵循使用手冊與法令。
不得:(a) 提供第三方使用;(b) 轉售、出租;(c) 傳輸非法資料;(d) 散布惡意程式;(e) 干擾服務或第三方資料;(f) 未經授權進入系統。
4.3 使用限制
服務可能有儲存空間、API呼叫次數、公開頁面瀏覽數等限制,請參見使用手冊。
5. 第三方供應商
5.1 第三方產品採購
若您從我們購買第三方應用,其使用條件應依訂購單為準。我們不對您與第三方之資料交換或合作結果負責。
5.2 第三方應用與您的資料
若您安裝或啟用第三方應用,我們可能允許其供應商存取您的資料以完成互通。我們不為該存取行為所引起的資料洩露或損失負責。
6. 費用與付款
6.1 使用者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i) 所有費用以美元計價與支付;(ii) 費用以訂閱為準,非實際使用量;(iii) 付款義務不得取消,費用不退;(iv) 訂閱期間內不得減少使用者人數。
6.2 發票與付款
您須提供有效信用卡資料或其他付款文件。如選擇信用卡付款,即授權我們依訂購單預收相關費用。除非訂購單另有約定,發票付款期限為30天。
6.3 逾期付款
若未於期限內支付(除合理爭議外),可依月利率1.5%或法定最低者計息,並可能縮短日後付款期限。
6.4 超過30天未付款
如逾期超過30天,我們有權立即要求全部未付金額到期,並中止服務直到全額付清。
6.5 稅費
所有費用不含稅金。您須負責支付相關稅賦(如營業稅、加值稅等),除非提供合法免稅證明。我方僅負責以其收入、資產或員工為課稅基礎之稅金。
7. 專有權利
7.1 權利保留
除本協議明確授權之權利外,Patisco 所有與服務有關之權利、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仍歸本公司所有,未授予您其他任何權利。
7.2 使用限制
您不得:(i) 允許未授權第三方使用服務;(ii) 創作衍生作品;(iii) 複製、框架或鏡像服務內容(除內部用途外);(iv) 對服務進行反向工程;(v) 用於開發競爭性產品或抄襲其功能、圖像。
7.3 資料所有權
您所提交的所有資料(「您的資料」)完全由您擁有,包括所有相關權利、所有權與利益。
7.4 意見與建議
您或您的使用者所提供之意見、建議或改善需求,Patisco 得免權利金、全球範圍、可轉讓、可再授權、不可撤回並永久授權納入服務中使用。
8. 保密條款
8.1 保密資訊定義
「保密資訊」係指一方(「揭露方」)提供給另一方(「接收方」)之資訊,不論口頭或書面,只要標示為機密,或按常理應屬機密資訊。
您的保密資訊包含您的資料;我們的保密資訊包含本服務;雙方協議內容、商業計畫、技術資料、產品設計等亦屬保密資訊。
下列資訊不屬保密資訊:
(i) 已公開資訊;(ii) 接收方原先合法知悉者;(iii) 合法第三方提供且無保密義務者;(iv) 接收方獨立開發者。
8.2 保密義務
除非揭露方書面同意:(i) 接收方須採用與保護自身機密資訊相同(不低於合理標準)之方法保護揭露方資訊;(ii) 僅限有必要知悉之員工、代理人存取,且須簽署等同保密義務之協議。
8.3 您資料的保護
我們將採用行政、物理與技術手段保護您資料的安全、保密性與完整性,除非:(a) 法令要求(見8.4);(b) 您書面同意;(c) 為解決系統問題或提供客戶支援,不會擅自存取、揭露或修改您的資料。
8.4 法律強制揭露
若接收方依法須揭露保密資訊,應於合法許可範圍內通知揭露方,並依揭露方要求提供合理協助(由揭露方負擔費用)。如於訴訟中揭露資訊而揭露方未抗辯者,揭露方應補償接收方之合理支出。
9. 保證與免責
9.1 我方保證
本公司保證本服務將實質上符合使用手冊所述。如違反此保證,您可依第12.3與12.4條享有終止與退款之救濟。
9.2 雙方保證
雙方聲明:(i) 具有合法權限簽署本協議;(ii) 不會傳送惡意程式(除非該程式最初由對方傳送)。
9.3 免責聲明
除本協議明載外,雙方對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保證,包括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等,一律不負保證責任,法律允許範圍內予以排除。
10. 雙方賠償責任
10.1 我方賠償義務
若第三方主張您使用本服務侵犯其智慧財產權,我們將為您辯護,並賠償相關損失與律師費用。前提為您:(a) 立即書面通知;(b) 將訴訟全權交由我們處理;(c) 提供合理協助(費用由我們負擔)。
10.2 您方賠償義務
若第三方指控您的資料或使用服務行為侵犯其權利或違法,您須為我們辯護並賠償。前提為我們:(a) 立即書面通知;(b) 全權交由您處理;(c) 提供合理協助(費用由您負擔)。
10.3 唯一救濟條款
本條所述為雙方就此類索賠所能主張的唯一責任與排他救濟。
11. 責任限制
11.1 賠償責任上限
無論以何種法律理論,我方總責任最高為美金12,000元或您於事發前12個月所支付之費用(取較低者)。本條不適用於您對第6條所負付款義務。
11.2 排除間接損害
我方對於利潤損失、間接損害、特殊、附帶或懲罰性損害,不論是否曾被告知風險,均不負責。除非法律禁止,否則上述免責條款適用。
12. 協議期間與終止
12.1 協議期間
本協議自您接受之日起生效,持續至所有訂閱終止為止。若您於免費試用期內未正式訂閱,本協議即告終止。
12.2 訂閱期間與自動續約
訂閱自訂購單所載起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30日通知對方終止,否則將自動依原條件續約。價格漲幅不得超過7%,除非前期為優惠價格。
12.3 重大違約終止
一方可因對方重大違約且30日內未改善,或對方破產、清算、接管等狀況,終止本協議。
12.4 終止後的付款與退款
若您因他方違約而終止,我方將退還未履行期間的費用;若我們因您違約終止,您仍應支付所有到期費用。終止不影響您對先前費用之支付義務。
12.5 資料回收
訂閱終止30日內,如您提出要求,我方將提供CSV格式之資料匯出檔。逾期後我方將不再保留資料,並依法刪除所有內容。
12.6 條款持續效力
第6、7、8、9.3、10、11、12.4、12.5、13、14等條款將於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13. 通知、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3.1 通知方式
除非另有約定,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寄送,方式包括:面交、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終止通知不可用email)。通知將寄送至您於系統中登記之管理員與帳務聯絡人。
13.2 法律與管轄
雙方同意本協議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14. 一般條款
14.1 合作關係說明
雙方為獨立契約方,本協議不構成合作、代理、雇用等關係。
14.2 無第三方受益人
本協議無第三方受益人。
14.3 權利不放棄
任何一方未行使某項權利不構成放棄。所列救濟為累積而非排他性。
14.4 條款可分性
若任何條款被判定違法,應盡量修改以符合原意,其他條款仍具效力。
14.5 律師費
若您違反付款條款,您應支付我方為催收所生之合理律師費與相關費用。
14.6 權利義務之轉讓
除非經對方書面同意,雙方不得轉讓本協議。但若涉及合併、收購或資產轉讓(非與競業者),則可全權轉讓。若違反,對方可選擇終止協議,並退還未履行之費用。
14.7 完整協議
本協議及其附件、訂購單構成雙方完整合約,取代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若有衝突,以訂購單或附錄為準。您提出之採購單或其他文件條款不具法律效力,除非明載於本協議中。